四川和重庆两地经济交流多,专业人才区域流动也很明显,职称互认极大的推运了相关人才的交流,有利于经济的螺旋上升循环,社会的高效发展。
四川2021年职称改革事项出炉
在“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方面,要求积极探索区域性职称互认机制。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川渝两地职称互认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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