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通知》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疫情防控一线人才期盼,从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和服务等环节,提出五条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 在申报评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 在评价标准方面,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 岗位聘用上优先,在评审服务上优化。
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科技厅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五个方面实施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在学历资历申报条件方面,《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下同),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2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党政部门记三等功(记功)以上奖励的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3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放宽2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或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两个层次的学历条件。
同时,放宽科研成果认定条件,《通知》规定,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科研成果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党政部门记三等功(记功)以上奖励的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一等功(记大功)奖励的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此外,为防控科技人员专门开放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原则上于2020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应急申报参加2019年度职称评审。已经提交评审材料的人员,可补充相应材料。材料报送方式、地点等仍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防控科技人员单独组织一次职称评审。
《通知》还指出,对因在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工作中取得突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药监局或国际权威医疗机构注册认证,或完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现任职称的上一级职称;获得国家勋章或国家荣誉称号的科技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防控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全省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职称时,对防控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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