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政策公开。公开国家和我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系列和专业的评审方案,主要包括各评委会设置、专业设置、参评条件、材料要求、评审办法等内容。各单位在申报前,还应将评审有关标准、条件等政策和评审程序、要件以及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等,在单位范围内公开,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程序公开。公开各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信息公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对拟推荐申报各级职称的人员情况,需在本单位范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结果公开。评审工作结束15天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将评审结果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责任主体
市和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职称评委会和职称服务机构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的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规实施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三、公开方式
各责任主体一般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也可采取在相关媒体或单位显著位置公布的方式公开相关内容。
四、监督管理
(一)公布举报方式。各责任主体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检查制度,定期对职称评审工作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置违规行为。对举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落实公开制度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进行问责。
了解更多成都职称评审
- 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