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9〕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质量,现就2020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评审机构核准备案

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我市现有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均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见附件1),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凡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责令整改、暂停评审,所评职称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年12月20日前,各组建单位要向市人社局报送当年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二、及时动态调整评审专家库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并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具备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等条件,适时征集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三、创新职称服务评价方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职称管理,进一步完善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加快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理,优化职称证书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要在评审结果复核、证书发放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对违规办理的证书和假冒证书,要予以追缴并废止。在部分领域探索采用理论考试、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

为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各区(市)县、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特别是做好有关抗疫防疫一线、脱贫攻坚等职称倾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公开及时、化繁为简、通俗易懂,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落小。请各中(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认真填写《成都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7月1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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