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专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相关标准要求如下。从事建筑施工、建筑行业相关同学应及早准备,从资料、学历等各个方面入手。
关于2019年市级单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19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现将市级单位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市级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包括国土、规划、建筑设计、岩土、勘测、地理信息技术、建筑景观、白蚁防治、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安装、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地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档案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
1.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2.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于2019年9月9日- 9月30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报送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请各主管部门于2019年10月22日前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汇总提交到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申报单位统一交到主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填写),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一式一份)。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请提供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四)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六)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请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不再提交;2002届之前高等教育毕业,或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委会综合参考。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请提供本人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申报助理工程师及以下职称暂不提供)。
(九)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六、有关要求
(一)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三)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技处)。
七、评审收费标准
中级14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监督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6188811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19〕162号)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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