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9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通知

关于受理2019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19〕158号)相关要求,现将我中心受理2019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从事经济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单位考核合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1年以上。
2.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3.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4.工作业绩能力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5.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1992年以前评审取得经济师的人员在申报高级经济师时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要求放宽适用情形。
1.在农村基层(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
2.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破格申请表、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名册(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两名同行副高级职称专家在报告上签字推荐),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9月11日前交由我中心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省人社厅核准后,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
(四)不得申报或延报情形。
1.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5年不得申报。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信息。
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9月9日-9月30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 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未在该系统中完整提交申报信息者,我中心将无法受理。
(二)查询验证结果及材料递交审核时间。
请申报人员同步登录(注册)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职称验证系统(http://s.rc114.com:80/User/ZCApplyList)进行申报资格验证,于3个工作日内查询验证结果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时间。我中心将按照申报和验证通过的先后顺序安排现场审核受理时间,未按系统指定的验证时间而自行前往者,恕不受理。
(三)办理现场审核验证。
请通过验证的申报人员,持申报纸质材料按指定的验证时间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一楼公共服务大厅办理(需先排号)。
(四)参加评审答辩。
材料审查验证合格后,由我中心统一推荐到四川省经济技术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凡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验证系统中通知,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四、申报材料
现场纸质材料审核者需准备以下纸质申报材料,其中,(一)至(七)为必须提交资料,(八)至(九)根据申报人自身情况提供。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表格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必须完全一致,不得另作修改),表格内有年度及聘期期满考核情况、单位考核评价意见、同行专家推荐、单位推荐意见,请单位负责人、同行专家、经办人务必认真填写并签字留电话,以便查证。同行专家2位,可有以下来源:①高一级职称者;②3年以上资深的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③3年以上资深的同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表格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并本人签名。
(三)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四)业绩证明材料。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请申报人员务必提供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实体材料,切勿提供材料封面复印件、完成项目名录等无法考察核定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及水平的材料。
(五)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附件2)。对于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对审查单位进行通报。
(六)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七)两寸标准证件照2张,不限底色。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成都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提供评委会综合考察。
(九)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若申报人近年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请提供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20元/人次,此项费用只能现场现金缴纳(请提前备好现金)。代办职称申报费用(高级):150元/人次,现场审核环节缴纳,此项费用可通过现金或银行卡方式缴纳。
六、特别提示
(一)申报材料均应整洁规范。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勿与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
(二)申报材料通过评定的,除需要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外,其余材料一经收取概不退还;未通过评定的,提供未通过原因,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三)历年来职称评审申报在截止申报前的时段人流聚集,致使现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请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前的最后时段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及时登陆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职称验证系统完成资格验证并查看现场纸质材料审核时间。务必在验证通过后于指定的时间前来进行现场审核,不要在非系统指定的时段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审核,并请友情转告需要申报的人员,审核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评审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我中心审查后,由我中心统一报送四川省成都市经济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技处),市人社局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四川省成都市经济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批准后发证。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七、咨询解答与监督投诉
(一)常见问题答疑。
1.登录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在首页右方点击“职称申报”的方格,进入职称评审网页,在职称评审网页上点击“常见问题”,可高效、便捷的解决常见的职称办理疑问。
2.公众微信号。关注“成都人才培训”公众号,动态了解工作通知和政策解读。
3.咨询电话。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热线 63136099。
(二)如需在成都市各区(市)县申报,请联系各区(市)县职改办、人才工作站(附件3)。
(三)我中心作为职称评审代办机构,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对代办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28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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