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工程系列专业较广,评审人员较多。相关专业的同学可以安排准备相关资料,对照要求进行评审。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职称) 任职资格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从事工程系列专业(不含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特殊情况下社保不一致的,申报时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3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此种情况申报名单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三)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官网查询验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申报人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对取得大专学历且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破格推荐表附后,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破格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的,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2.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经我市头部企业负责人实名制推荐,每年可推荐本单位不超过3名工程师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两名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在报告上签字推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工程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需提供所指导工程师的详细情况及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4)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2.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需提供详细情况及佐证材料)。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3)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申报人为主要完成人,可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施工工法等材料(需反映本人参与的内容、程度和贡献,有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人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10:00-9月7日下午17:00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本人职称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的清晰彩色照片(证书全部内页),提交证书为复印件或模糊照片的无效。按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经网上提交后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内附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表中各栏目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写上“无”。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申报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须有佐证材料。
2020年,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二)推荐。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下午17: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2)。
(五)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汇总提交到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证。
五、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交到主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各一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三)申报人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非成都市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提出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五)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2002届毕业的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六)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单位盖章证明)。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请提供本人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
(八)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在内的各类证书,供评委会综合参考。
六、答辩要求
(一)2020年,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前需查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预计12月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通知)。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届时请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川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代为评审的,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八、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九、相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核审、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通过弄虚作假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6188811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
附件:1. 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2. 大专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推荐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0〕62号)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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