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 申报人一般应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翻译专业人员
人社部、中国外文局联合印发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解决了实行考试的语种和其他语种各级别职称名称不统一的问题。
▶ 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 明确要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员职称申报,打破了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条件的制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人社部、教育部印发
《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 向优秀人才倾斜,即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予以适当倾斜。
农业技术人员
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增设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 注重考察农业技术人员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贡献,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 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哲学社科研究人员
人社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发
《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问题将被改进
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才是硬道理!
▶ 《意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 要求“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
经济专业人员
人社部印发
《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增设正高级职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
▶ 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增设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为会计人员打通了进一步向上晋升和提高的渠道。
▶ 在评价体系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人社部、科技部印发
《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坚持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推广以及科技咨询服务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
▶ 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人社部、中国民航局印发
《关于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飞行员。
▶ 对于在保障飞行安全、解决重大飞行技术难题、避免重大飞行事故、挽救人民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飞行技术人员,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方式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才
人社部、工信部印发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淡化学历、论文、奖项要求,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其实职称评审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只有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提升自已的专业技术水平,项目案例。在职称评审中,老师仔细指导没有常识性错误。
了解更多:
- 人社部社科院印发《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