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续期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各市(州)建设岗位培训证书管理有关单位,省直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从2014年下半年起,我省将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此,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续期业务。凡未进入现行证书管理系统,但需办理续期或续期加换证业务的人员,须在2015年1月1日前申请办理。
该项工作时间紧迫,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工作,确保证书续期业务及时进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